10月17日,海港区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王某、马某、刘某、郑某等4名犯有抢劫、抢夺、盗窃等“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30日19时左右,被告人王某在海港医院东侧一家面皮店附近,对被害人秦某进行殴打,并将秦某的包抢走,包内有3600元现金及身份证、衣服等物品;2013年5月13日,被告人马某在抚宁县杜庄加油站附近搭乘被害人褚某驾驶的出租车,谎称去海港区北环路,当车行驶到北环路附近的一条小路时,马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卡簧刀,抢劫褚某260元现金,并将褚某强奸。第二天,马某投案自首;2012年11月3日至2013年4月24日间,被告人郑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海港区乐购东门附近,先后扒窃作案9起,窃得手机、现金等财物共计4406元;2013年5月30日零时30分左右,被告人刘某骑三轮车在海港区东港路将骑自行车逆行的被害人刘某撞倒后,用拳头殴打被害人脸部,在威胁刘某交付了随身携带的85元现金后,又将刘某的自行车搬到三轮车上拉走。
当天上午,4名被告人先后被带上法庭进行宣判,记者注意到,4人学历普遍偏低,最高的为初中文化,而且年龄偏小,除刘某为50后外,其他3人均为80后、90后。此外,4名被告人中有两人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法官进行一审宣判后,除刘某外,其他3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介绍,这次集中宣判活动,是今年9月下旬以来,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而两级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将“两抢一盗”犯罪多发区域和社会治安乱点作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在此基础上,还将积极参与建立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记者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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