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有政策,还清后即可再次贷款,不受理个人第三套房贷款。
日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秦皇岛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并未受此通知影响,仍执行原有政策,即第一套房如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后如果满足政策规定的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没有年限限制,但不受理第三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记者刘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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