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昨日打来电话咨询,听说秦皇岛对军人子女中考有优待,如果有规定,想详细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记者从秦皇岛军分区获悉,秦市目前的确出台了《军人子女报考秦皇岛市普通高级中学优待办法》(以下简称“优待办法”)并已开始施行。依据该办法,在秦市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确有相应优待。
该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各批次高中择校生预选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各批次高中择校生预选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其他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加10分的标准录取。有关政策及资格审查程序可咨询秦皇岛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科。(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李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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