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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规范高中和中职学校收费

2014-06-03 10:20:40 来源:秦皇岛晚报

    教育收费事关千家万户,昨天下午,秦皇岛市召开规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推进会,对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相关规定做了明确说明。今后,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将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或截留、挤占、挪用学费等行为,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会上,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进行了传达。根据规定,设区市市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设区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2万元,县、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1.2万元,一般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6000元。学校可以一次性收取,也可以按学年或学期收取。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以收费标准审批文件为主),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未经国家和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交纳学费、择校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转)学或死亡,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择校费和住宿费。

    此外,普通高中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三,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而失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并按规定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补助金。(记者邵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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