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严厉查处,中央八项规定得到较好落实,“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在广大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现将查处的5起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如下:
一、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王田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查,王田于2011年6月至2013年1月利用职务便利,在教师调动、学校负责人任命、工程建设、教育器材采购等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财物262.3万元,另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财产663.59万元。2013年12月5日北戴河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王田有期徒刑14年,对其非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王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昌黎县食药监局副局长汪贵良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案。经查,汪贵良2013年8月3日,为给儿子办理去衡水中学复读手续公车私用,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经昌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汪贵良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本人支付用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卢龙县陈官屯乡成人教育学校校长杨秀荣、副校长牛志宝、王宝奎吃空饷案。经查,杨秀荣、牛志宝、王宝奎等违反干部人事政策规定和组织纪律,自行离职,从事其他工作,分别达1年零11个月、1年、2年零10个月。三人吃空饷涉及金额共计94232.67元。经卢龙县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杨秀荣、王宝奎、牛志宝行政警告处分,并将吃空饷金额94232.67元给予收缴;给予主管领导卢龙县陈官屯总校原校长、党总支部书记胡燕翔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