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专家解读《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秦皇岛晚报  2014-09-04 11:25:57  责任编辑:候猛

  物业纠纷可能是很多小区解不开的一个“结”。业主嫌物业管理差、乱收费,不愿意交钱,物业则抱怨“摊子烂、收费难、不好管”,两者的关系可谓“剪不断、理还乱”。

  9月1日,2014版《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新规能否调和业主与物业的矛盾?日前,记者采访了秦皇岛市房管局物业科和业内人士,对新规进行解读。

  明确物业定价范围

  市房管局物业科科长云连平告诉记者,《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要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和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随着小区内私家车的增多,小区停车位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业主,而相关收费也饱受争议,随着《办法》出台,车位费漫天要价有望得到遏制。

  云连平说,停车服务费和规划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场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场地占用费需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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