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2014年门诊特殊慢性病将于2014年11月1日开始申报,为期一个月。
为便于工作开展,方便参保患者,参保职工申办慢性病须由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按规定提交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申报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诊断书以及相关检查、化验资料等。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和驻外地工作人员,办理慢性病医疗证时需提供《异地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评审合格后,有慢性病本新增加病种的,取本时携带慢性病本、身份证、医疗保险卡、代理人身份证。新申办慢性病本的,取本时携带身份证、医疗保险卡、一张一寸彩色相片、代理人身份证。有疑问的市民可到医保中心门诊慢性病科(311室)咨询,联系电话:3262779。(本报记者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