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晚报讯(记者周磊 栗晓晗 社区特约记者周丽娜)11月5日,今冬供暖首日,可山海关秀山樱园小区的一些业主却只能望暖兴叹。因物业拒收暖气费,他们不能像其他业主一样享受正常供暖。物业对此给出的理由是业主拖欠物业费。
当日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秀山樱园小区,一些居民都聚在小区楼下,情绪激动。7栋6楼居民曾女士告诉记者,小区由物业负责供暖,居民取暖费直接交给物业。被物业拒收暖气费的业主大概有几十户,理由是他们拖欠了物业费。
曾女士说,这些业主多数是住在顶楼的居民,因房顶漏雨的问题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所以拒交物业费。2012年夏天,她家里的房子也开始漏雨,之后多次联系物业,可物业就在2012年快入冬的时候简单维修了一下,并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在一到雨天家里还是漏得很厉害。
家住8栋的康女士已经3年没交物业费了。她说,这房子让自己火上大了。甭管在哪儿,只要下雨就得赶紧往家跑,不然房子指定漏得稀里哗啦,“买房时大家都交了公共维修基金,为什么物业这么长时间都不给修?要是物业服务到位了,物业费我一分钱都不会差!”
采访中,很多业主表示,拖欠物业费不能作为物业拒收取暖费的理由,他们与其他居民一样,应该享有正常取暖的权利。同时他们也表示,如果物业能将房顶漏水的问题解决好,大家会把物业费补齐。
对于居民反映的情况,物业方面是什么看法?为了客观公正地获得双方观点,记者随后来到秦皇岛森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秀山樱园物业管理处。物业楼下大门上贴着一则通知,“请业主在交纳取暖费时将2012年至2014年物业费交齐,如不能交齐请缓交取暖费。”落款时间是2014年9月29日。
然而,记者在采访物业工作人员时却受阻。物业办公室门口站着一男一女两名中年人,听说记者是来采访的,他们态度很强硬地表示不接受采访,女子呵斥“该干啥干啥去!”小区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这名女子就是小区物业一名负责人。
不交物业费就拒收取暖费,物业的做法是否合适?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超表示,物业不能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拒绝给业主供暖,从法律上讲,其做法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居民向物业交纳物业费和交纳取暖费,本身是两个法律关系,而且物业费和取暖费也是两笔不同的费用,代表的含义不同。”赵超说,前者是对物业服务的认可,后者是保证基本的日常生活需求。物业没有理由以不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供暖,这么做不是明智之举,可能会让矛盾进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