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李淑丽)为切实加强秦皇岛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本月起秦皇岛市对“三车”整治再出重拳。自2014年12月1日起,交警部门在前期对“三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警告的基础上,将对行驶在海港区、开发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城市区的“三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据介绍,“三车”的定义:是指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和四轮车(不含国家公告目录内车型),以上三类车含非法改、拼装三轮、四轮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除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助力自行车外,只要是动力驱动的在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无论是汽油机、柴油机、电力驱动),均属机动车。
具体的违法处罚标准分五类,即1、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摩托车类机动车的,第一次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处500元罚款;机动车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至交纳罚款。2、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摩托车类机动车的,第二次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暂扣机动车至交纳罚款。3、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汽车类机动车的,第一次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机动车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至交纳罚款。4、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汽车类机动车的,第二次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至交纳罚款。5、对于非法营运的“三车”由交警部门处罚后,移交运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