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下车配合检查。”“请出示残疾人代步车证明,并出示残疾证。”12月2日上午9点30分,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和河北大街交叉口,市公安交警支队第二大队一中队的交警正对过往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逐一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很快路旁便停放了多辆电动三轮车。
“你这是自己用电动自行车改装的;你这是用摩托车改装的;你虽然有残疾证,但没有残联给发的残疾人代步车证明……”市公安交警支队第二大队一中队的赵春兴对违法车辆的车主耐心地解释着。
“从11月16日开始我们就对违法车辆的车主进行了警告教育,他们也都知道自己的三轮车不能上道,但就存在侥幸心理,被处罚时也都挺配合的。”赵春兴介绍说,这些违法车辆大多数都属于无证驾驶和未悬挂号牌,将会被处以700元的罚款并暂扣机动车至交纳罚款,如果第二次违法的,除了罚款还将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我听力有问题,有残疾证。”当交警在拦下一辆三轮车后,这名车主争辩说。“你这不符合残联发放残疾人代步车证明的条件,请你下车配合检查。”对于车主的解释,交警给出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