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来源:秦皇岛日报  2015-01-09 10:42:25  责任编辑:侯猛

  秦皇岛日报讯(记者王东)1月8日,记者从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秦皇岛市正式出台《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撑起“保护伞”。

  办法在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提出了“七项保障制度”。一是完善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市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工程项目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经查实责令限期支付拒不支付的,动用工资保证金先行直接支付所欠工资。二是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市本级应急周转金数额不低于2000万元,县区不低于500万元。当用人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工资或欠薪逃匿而工资保证金又不足以支付工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要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或给予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三是信息公示制度。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要设立“建筑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公告牌”,按月公示农民工工资表,标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信息,方便农民工维权。四是欠薪停工制度。建设单位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超过约定期限一个月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停止施工。对无故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到吊销营业执照并清除秦皇岛市建筑市场。五是完善工资发放及工资发放台账制度。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务工人员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出每人实际应得工资数额,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六是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使用劳务工应当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用工名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及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七是建立工程款、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备案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各工程项目部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劳动用工管理,每月将工资支付情况明细表报建设单位确认;各行业主管部门清欠办公室加强对本行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监控。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进入工地登记制度,发放农民工考勤手册,书面记录劳动者考勤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农民工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情况。

  文件同时提出,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责任机制和欠薪案件处置机制。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责任制、建设单位监管责任制、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制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直接责任制。坚持打击各种恶意欠薪行为,严格落实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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