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海港区红旗西里的顾健在2014年3月份突发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并且高烧不断,当时年仅24岁的她无法正常工作,为给她治病,家里花光了所有的积蓄,高昂的医疗费让家里的生活非常困难。无奈之下,5月份的时候,她的家人来到所在的社区求助。得知情况后,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在第一时间到顾健的家里入户调查,审核相关资料,6月份,海港区民政局迅速行动为其办理了低保。“低保救助,犹如一场‘及时雨’,帮助我们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非常感谢。”顾健说。
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和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低保证”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近两年,市民政局把工作重心放在强化规范审批和动态管理上,不断夯实低保工作基础,研究制订有效措施,严格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杨志芳说,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较2013年保障标准分别提高21%和25.8%,城乡低保标准分列我省第四位和第三位。截至2014年年底,全市清退不符合救助条件对象27020人,新增低保对象15402人。
与此同时,我市不断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制定出台了《秦皇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建立秦皇岛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对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收入财产核算评估、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信息核对机制、动态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多项内容做了全面细致规定。建立了市、县两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22个部门单位的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和信息核对任务,为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