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2013年2月至9月,河北省出台一系列文件,对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进行规范并提出措施,解决之前学校撤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纠正盲目撤点并校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李全水告诉记者,现在秦皇岛市农村小学的规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执行。在省教育厅的官方网站上,记者查找到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相关文件。2013年2月6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规定今后凡是要撤并学校(点)的,需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坚决纠正一些地方盲目推进的“小学进镇,初中进城”做法,坚决纠正通过减少投入和减少教师配备等方式使学校自然消亡的做法,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县镇学校倾斜,造成新的结构失衡。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2013年8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本文简称《意见》)提出,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确实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政府通过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撤并方案向社会公示1个月;对具有一定生源、学生家长要求强烈、具备条件确有必要恢复的教学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本等因素,由县级政府按程序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