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李淑丽)昨日,记者从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3月1日起,秦皇岛市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自再次提高标准,由此前的月人均750元调整到月人均824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74元。这是自2008年以来第六次调整。
据介绍,此次涉及秦皇岛市的调整分为三档九个标准,具体情况为:一档市区(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60元/月提高到93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73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月提高到870元/月;二档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2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70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760元/月提高到840元/月;三档青龙满族自治县,最高标准由原来的750元/月提高到83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640元/月提高到71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69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
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的取暖补贴、求职补贴、丧葬费、抚恤金、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待遇也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