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规定,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4个城市区以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2月7号除夕、8号正月初一全天,12号正月初五、22号正月十五每天上午7点到晚上10点之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包括:火车站、汽车站、港口、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国家机关、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和居民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等处。
通告指出,个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除双响以外的个人燃放类产品。禁止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燃放非法、超标、伪劣产品。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和违法情节,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的奖励。举报电话:110或者39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