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保安,我骄傲!”这是小品中的一句经典台词,在秦皇岛 市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的杨某,也有一件让他引以为傲的事情:他帮忙抓到了一个贼,而这个贼竟然是自己的同事刘某。
原来,杨某和刘某都在海港区一家商业大厦所属的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平日里二人除了工作上的来往,在生活中的关系还算不错,但这样的关系没维持多久,就被打破了。2015年11月29日,刘某在宿舍里将一台笔记本电脑拿到杨某面前,说是自己家亲戚的电脑不想要了,问杨某是否有意买下。见刘某说的价格非常诱人,杨某也没多想,就掏钱买了。
次日,杨某和他朋友到开发区一家饭店吃饭,席间,杨某听到几名饭店服务员在议论饭店被盗的事情。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当杨某听到服务员说起饭店一台丢失笔记本电脑的外观、配置时,不禁让他想到了刘某卖给自己的那台笔记本电脑。杨某仔细一琢磨,刘某单身一人从吉林省来秦皇岛打工,平时也从未提起他家在秦皇岛的亲戚,“妈呀,我买的这台笔记本电脑不会是刘某偷来的吧?”想到这儿,杨某惊出一身冷汗。回到宿舍,杨某越看那台笔记本电脑,越觉得有问题。随后,杨某带着笔记本电脑来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称怀疑开发区某饭店被盗案和同事刘某有关。此时,正值警方接到饭店负责人财物丢失报案后对该案展开调查之际,杨某的报案给迅速侦破案件带来了一线曙光。经饭店负责人辨认,杨某所带来的这台笔记本电脑正是该饭店丢失的。“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正当民警准备对刘某实施抓捕时,他已从物业公司离职,不知所踪。
随后,开发区公安分局对刘某进行网上追逃。2016年5月22日,在潜逃半年多后,刘某在湖北省武汉火车站准备乘车时,被武汉铁路公安处乘警抓获归案,后移交开发区公安分局。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在开发区一家饭店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刘某交代,2015年11月28日晚上11点多,他从单位下班后,骑着电动车从海港区来到开发区,沿街寻找作案目标。他见一家饭店锁门无人,便把饭店厨房窗户撬开,跳入饭店内,将收银台抽屉内的570元现金偷走。偷完钱,刘某看到收银台上有一部正在充电的手机,他顺手将手机拔下装进自己的口袋。随后,刘某又溜进饭店经理的办公室,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偷走。盗窃得手后,刘某迅速逃离现场,回到单位宿舍。之后,就发生了刘某将该笔记本电脑卖给杨某的事情。
后经警方查证,刘某虽然年仅27岁,但平时劣迹斑斑,2011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从2012年2月刑满释放后,直到这次被抓,期间又流窜多省实施盗窃行为,累计金额达数千元,目前刘某已构成累犯。2016年6月21日,秦皇岛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其他涉案情况,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侦查中。(通讯员 王立佳 冯志辉 记者叶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