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秦皇岛市石河水库管理处副主任温静波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温静波在“一问责八清理”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石河水库清淤招投标备案资料的审核不细致,没有发现清淤工程建设项目代理协议书、施工招标邀请书甲方未签字盖章的问题,导致该问题未能及时上报。对此温静波应负主要责任。衣志国作为石河水库主任,负重要领导责任。经市水务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温静波诫勉谈话,对衣志国进行通报批评。
秦皇岛市河道管理处书记宋士迎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宋士迎在“一问责八清理”工作中,审核不细致,未能发现秦皇岛市河道清淤、拦网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中的评标会议日程安排时间不一致的问题,导致该问题未能及时上报。对此宋士迎负主要责任。闫淑娟作为河道管理处处长,负重要领导责任。经市水务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宋士迎诫勉谈话,对闫淑娟进行通报批评。
抚宁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孙毅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孙毅在“一问责八清理”工作中,由于工作不细致,未能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资料,汇总表中备案部门意见一栏中没有填写日期的问题,导致该问题未能及时上报。对此孙毅负主要责任。马国成作为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负重要领导责任。经抚宁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孙毅诫勉谈话,对马国成进行通报批评。
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一问责八清理”工作要求,深入查找问题,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针对问题完善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特别是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问题深挖细查,对再次出现不认真清理问题、隐瞒问题不报、不认真进行整改等类似问题,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秦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