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下车窗,吐出一口痰,紧接着扔出一个空的矿泉水瓶……10月10日下午,记者在秦皇岛海港区建国路看到了这不和谐的一幕。虽然在秦皇岛报联合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社会曝光不守规矩的“车号牌”后,不文明行为明显减少,但在行车过程中随手乱扔垃圾的现象还是存在,希望大家都能文明出行,别因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影响港城形象。
同时,为了达到更好的监督效果,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会依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以下曝光车主给予处罚,请于7日内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件和违规车辆的行驶证件到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410办公室说明情况,接受处罚。逾期不到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为了共同营造一座文明之城,珍惜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广大市民请继续互相监督,可通过手机、相机、行车记录仪等影像记录工具,在海港区城市区范围内对身边正在发生的车窗抛物、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即时拍摄,并在拍摄后10日内提交,确保真实性。市民可以将作品直接送到“文明港城拍拍拍”活动办公室(地址为河北大街中段17号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4楼410室),也可以直接将作品通过网络发送,邮箱号为wenmingpaipai@188.com,同时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作品一经采用,会有一定物质奖励。此外,第二批行车记录仪即将发放,报名车主在活动期间提供线索40条即可获赠。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3037831咨询。(记者张励志)
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第五十八期
2016年8月28日8点25分,在河北大街上,冀CAS356车窗抛物
2016年8月28日9点06分,在民族路上,冀C99923(黄牌)副驾丢弃烟头
2016年8月28日11点43分,在红旗路地道桥上,冀CAD700车窗抛物
2016年8月28日17点33分,在北环路上,冀C22963车主丢弃烟头
2016年8月29日8点33分,在东环路上,冀CH6587出租车主车窗吐痰
2016年8月30日10点32分,在红旗路上,冀CLH424车主丢弃烟头
2016年8月31日13点07分,在东港路上,冀C0114A车主丢弃烟头
2016年8月31日14点25分,在建国路上,冀C3445M副驾车窗抛物
2016年8月31日14点55分,在西港路上,冀CR2625出租车主车窗吐痰
2016年9月1日11点22分,在文化路上,冀C05054车窗抛物
2016年9月1日17点57分,在河北大街上,冀DSZ319车窗抛物
(曝光内容由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