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记者从市公安局召开的取缔“三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秦皇岛市多部门联合制订的《残疾人轮椅车主帮扶保障方案(试行)》出台,对残疾人轮椅车进行车辆置换的同时,为车主们提供出行、就业、生活等多方位的帮扶保障。
据了解,根据《秦皇岛市取缔城市区(县城)道路“三车”非法营运、规范行业“三车”营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参照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城市区(不含抚宁区)残疾人轮椅车车主实施车辆置换措施。残疾人轮椅车车主2016年10月31日前交回营运手续及代步车证,2016年12月31日前交回原备案登记且所用车型不符合《电动轮椅车》(GB/T12996-2012)标准的轮椅车,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持新购符合《电动轮椅车》(GB/T12996-2012)标准车型发票,领取购车款80%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4000元(车辆仅限于残疾人本人代步使用)。规定期限内未交营运手续、代步车证和车辆,且未购买符合标准车型轮椅车的,原营运手续及代步车证作废,并视为放弃购车补贴。
在出行保障方面,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在就业保障方面,加强就业援助。由残联针对残疾人就业特点与人社部门共同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经本人申请,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残疾人轮椅车车主择优录用,在相应期限内由人社部门按规定落实公益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轮椅车车主可参加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人社部门优先为残疾人轮椅车车主落实现行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在生活保障上,对积极配合取缔行动、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残疾人轮椅车车主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74号),对符合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条件的,纳入两项补贴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残疾人轮椅车车主,为其办理医疗救助;对符合临时救助规定的残疾人轮椅车车主,为其办理临时救助。对持有2003年市公用事业局发放的营运手续的残疾人轮椅车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即按时交回登记在册轮椅车及相关营运手续的,按照2015年每月14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人发放12个月最低工资17760元作为一次性补贴(此补贴包含办理相关营运手续费用及2008年以前车辆年检费用)。 (记者韩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