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坚持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双违”整治排阻清障。截至目前,已对全市71名涉及“双违”党员干部予以了纪律处分。现将近期查处的1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开发区牛头崖管理区孤家子村党员王儒违法占地、违法建房案。经查,王儒未经批准违法占地25.78亩并非法建设3805.27平方米彩钢棚,拒绝拆除并对抗组织审查,2016年11月1日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海港区杜庄镇杜庄村党员张志兴违法建房案。经查,张志兴在秦青公路杜庄村大集道口占地10.86平方米违法建房,经约谈拒绝拆除,2016年11月7日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海港区杜庄镇蒋家洼村党员闫国利违法建房案。经查,闫国利在秦青公路违法建房两处,经约谈拒绝拆除,2016年11月7日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海港区杜庄镇兴秦公司党员李志勇违法建房案。经查,李志勇在秦青公路违法建房,经约谈拒绝拆除,2016年11月7日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抚宁区下庄管区黄金庄村党员黄立新违法建房案。经查,黄立新未办理手续在本村北侧占地184.58平方米建房,经约谈拒绝拆除,2016年10月26日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山海关区边墙子村党支部书记张忠违法建厂案。经查,张忠未经批准占地252.76平方米建空心砖加工厂,未按约谈时限拆除,2016年10月31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抚宁区台营镇袁家沟村村主任杨印堂违法建房案。经查,杨印堂未经批准在台营镇柳各庄村村北、村村通公路东侧占地522.33平方米圈院建房,未按约谈时限拆除,2016年10月26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昌黎县昌黎镇西关里社区党员杨宝军违法建库房案。经查,杨宝军未经批准在县城碣阳大街与西环路交叉口占地4056平方米建库房,未及时办理规划手续,2016年10月14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昌黎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党员张宝林违法建门市房案。经查,张宝林未经批准在县城五峰山路西侧风帆蓄电池门店南侧占地84平方米建门市房,未及时办理规划手续,2016年10月14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昌黎县昌黎镇五街党员张士铎违法建房案。经查,张士铎未经批准在县城南外环东段北侧占地350平方米建住宅,未及时办理规划手续,2016年10月14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1.昌黎县供销社退休干部刘兴儒违法建办公用房案。经查,刘兴儒未经批准在县城五峰山路西侧、红缘酿酒公司院内占地330平方米建办公用房,未及时办理规划手续,2016年10月14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昌黎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祝庆荣违法建门市房案。经查,祝庆荣未经批准在县城南外环东段北侧占地540平方米建装饰建材城门市房,未及时办理规划手续,2016年10月14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抚宁区骊城街道邱营社区党员张立东违法建房案。经查,张立东未经批准违规占地902平方米(建筑面积79平方米),未按约谈时限拆除,2016年10月26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4.抚宁区茶棚乡董家峪村党员朱增胜违法建料棚案。经查,朱增胜未经批准在本村本户北占地25平方米建料棚,未按约谈时限拆除,2016年10月26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5.山海关区综合糕点门市部退休党员张玉林违法建鸽棚案。经查,张玉林未经批准在东小九条胡同7号屋顶占用约20平方米建鸽棚,未按约谈时限拆除,2016年10月31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比照检查,自觉拆除“双违”建筑、杜绝出现“双违”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勇于“亮剑”,对涉及“双违”党员干部坚决予以查处,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