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秦皇岛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每人缴费150元

2016-12-07 17:12:5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淑梅
从2017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李淑丽)依据秦皇岛市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参保范围包括四类人员:具有秦皇岛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秦皇岛市户籍的居民;常年在秦皇岛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秦皇岛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统称大学生)。《办法》同时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参保登记,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含大学生)于每年9月至10月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复转军人在复转后90日内办理参保。按照新政策,秦皇岛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包干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购买大病保险费用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秦皇岛市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将进一步扩大,保障待遇实行“就高不就低”。参保居民办理社会保障卡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医疗费用将实现即时结算,广大城乡居民看病就医将更加方便。

    据秦皇岛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市医保中心不再具体经办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届时可以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人员所在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办理相关业务,目前各银行医保缴费业务也全部暂停。预计12月份中旬后缴费工作将陆续展开,市民可随时关注官方通知,不必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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