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青龙、昌黎、卢龙严格执行限放政策。1月12日,记者从秦皇岛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将实行最严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规定。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在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抚宁区、北戴河新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卢龙县实行限放政策。其中,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在除夕、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卢龙县在每年农历腊月最后一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期间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在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将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同时,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内,禁止在以下地点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内。
如果有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和违法情节,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翟竹博介绍,自201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4起,行政处罚56人,制止违法燃放行为48起。而且,市公安局还设置了50万元的市级举报奖励资金,各县区公安局也分别设置了不少于20万元的举报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做文明守法公民。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守护和谐幸福家园,举报电话110。(记者张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