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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并发布实施

2017-02-16 13:10:07 来源:秦皇岛日报

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厅于1月25日印发了修订后的《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的应急预案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统一了预警分级标准,降低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条件,提高了工业企业减排比例,并新增了应急减排措施。

预警条件有所降低,预警信息提前发布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明确,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城市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发布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发布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时,发布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发布红色预警。

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2天(48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

调整后的预警条件比原来有所降低,如原来预测连续2日200<AQI≤300时发布蓝色预警,修订后1日便可发布。

机动车限行20%时,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

机动车限行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关于机动车限行的规定与全省保持了一致。

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后,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除执行II级应急响应不受限行的机动车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既增强了机动车限行的公平性,又实现了京津冀城市机动车限行一体化。

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停课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将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纳入到公众防护措施中,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后,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工业企业减排比例提高

工业企业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源头。为强化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力度,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工业企业最低15%的减排比例提高为最低减排20%;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的最低减排比例不变,为30%;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最低减排比例为40%。

为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增加了激励措施。

我市明确,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除火电以外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稳定达到现行标准限值30%及以下的企业,纳入免于停产企业名单;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新增应急减排措施

修订后的预案新增了应急减排措施:启动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通讯员王楠)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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