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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严把港区船舶燃油气体排放检查关

2017-02-20 10:16:21 来源:秦皇岛日报

2月17日,记者从秦皇岛海事局了解到,自1月1日,秦皇岛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以来,该局严把五项检查关,累计开展现场专项检查44次,实施船舶燃油抽样送检23次,发现缺陷5项,发现船舶违规使用高硫燃油3起,辖区排放控制区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我市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环渤海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正式实施。秦皇岛海事局辖区作为环渤海(京津冀)船舶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区域之一,于当日起持续开展了船舶排放控制区专项检查活动。

在专项检查活动中,秦皇岛海事局通过严把靠港船舶的常规性监督检查、换用低硫燃油监督检查、使用替代措施监督检查和供油单位的监督检查、供油作业的现场监督检查等5个关口,对船舶燃油使用记录、换油操作、尾气处理装置配备等行为进行了检查和规范,对使用或供应不合格燃油、未经检测燃油的船舶和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在强化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秦皇岛海事局针对燃油检测周期较长的客观事实,主动与燃油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协商,优化沟通协调机制、简化油样送检程序,在完整检测报告出具前,提前获取含硫量等关键指标数据,最大限度降低相关监督检测工作对船舶活动的影响,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悉,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覆盖了大连丹东大陆岸线交界点与烟台威海大陆岸线交界点的连线以内海域及天津、大连、秦皇岛等13个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其中,天津港、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等4个港口区域为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区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设立,将进一步推动相关航运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节能减排措施,促进我国绿色航运加快发展,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 (记者朱燕 通讯员聂晓)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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