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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抚宁区妇女儿童权益的守护人——赵树青

2017-03-03 10:35:03 来源:秦皇岛日报

抚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树青,2015年被评为河北省“三八”红旗手,所负责的岗位被评为河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同时为秦皇岛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在法院工作15年来,她公正文明司法,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

2014年,赵树青被借调至抚宁区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从事立案审查接待工作。在每天接待的大量当事人中,赵树青会更加重视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接待工作。“很多农村妇女生存环境很差,根本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赵树青十分痛心地回忆,曾有一位农村妇女王某身无分文地来到法院起诉离婚。因身患疾病又时常遭受丈夫打骂,王某异常悲伤。赵树青一边劝解安慰,一边帮她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还资助她回家的路费。随后,赵树青第一时间与承办法庭联系并介绍情况,最终经教育劝解,王某的丈夫表示悔改,王某也撤了诉,一家人重归于好。

2015年,赵树青调入刑事审判庭工作。作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赵树青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注重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在审理被害人为妇女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她坚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同时注重做好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及隐私保护工作,对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坚决依法予以支持。

对正义的沉默,等于为罪恶呼喊。赵树青告诉记者,她曾经接手过一个猥亵儿童的案件,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被告人父母却认为儿子智力有问题、为人老实,不接受法院判决,并以哭闹上访为要挟。赵树青首先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向被告人父母解释,同时郑重向他们表明依据事实和法律,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把罪恶之手伸向弱小的儿童,其行为必须依法受到严惩。在正义面前,被告人父母哑口无言。

2014年至2016年,赵树青所在刑事审判庭共审理涉妇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32件,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71人,封存未成年犯罪记录71件,依法严惩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被告人86人,有力地发挥了法律的震慑作用。(记者薛飞)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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