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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消协公布2016年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2017-03-15 15:35:54 来源:秦皇岛晚报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6年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家装、化肥、种子、美容等多个行业和多种商品。一起来看看这些案例,能否给你一些消费启示。

新购家具气味大

消协帮助讨公道

2016年2月,消费者胡先生来到市消协投诉,反映其在某家具广场购买衣柜、书柜各一套,总价18888元。安装完一个多月后,一家人都感觉家具浓重的刺鼻气味经久不散,不像是E0级板材的家具,胡先生怀疑家具有问题,随后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认为所售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故不予以退货。胡先生多次与商家协商未果,遂来到市消协投诉,并要求协助送检“问题”家具。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市消协迅速联系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并委托该中心对商家所售家具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委托检测的物品甲醛释放量超标,为不合格产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市消协的调解下,商家同意全额为消费者退款18888元,并承担检测费用900元。

地板开裂又起泡

依法调解退货款

消费者朱先生于2015年底在某家居商场购买一品牌地板,2016年初铺设,同年4月,朱先生发现新铺的地板多处漆面起泡、开裂,随即找到商家讨说法,却被商家告知是因为新房湿度大,造成木地板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不认可商家的说法,认为地板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故来到市消协投诉,要求退货。

【处理结果】市消协接诉后,及时联系某家居商场,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地板时有权获得质量合格的产品。经依法进行调解,由该家居商场退还消费者购物款10630元。

汽车两个车驾号

商家退赔没商量

2016年7月,卢龙县消费者张先生来到市消协投诉,反映其于2008年7月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花7.2万元购买的汽车,2016年在车管所验车时查出该车的车架号是用胶条粘接到原车架上的,检验人员怀疑该车为盗抢车辆或有过重大事故而篡改了车架号。之后张先生找到汽车销售公司,要求退车并赔偿,双方协商不成,故投诉。

【处理结果】市消协接诉后,立即与汽车生产商及汽车销售公司联系并开展调查。经查,汽车生产商承认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过失,出现两个车架号是操作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调解,由汽车经销商一次性赔偿张先生7.5万元,并出具相关手续帮助消费者检车。

装修提供劣质品

欺诈顾客赔三倍

2016年7月,消费者张女士来到市消协投诉,反映其于2012年8月30日与某家居设计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的附件约定装修金额达到5.5万元赠送某品牌价值1250元的抽油烟机和价值850元的灶具各一台。由于消费者在外地居住,直到2016年6月初才回到本市。消费者在使用抽油烟机时发现无法正常抽烟,经过与家居设计公司协商,更换了一台新机。新机安装后,不但不吸油烟,而且噪声很大,故来到市消协投诉。

【处理结果】市消协接诉后,迅速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经查,家居设计公司提供的灶具并非合同约定的品牌,而是其他品牌的产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经依法调解,由家居设计公司退给消费者抽油烟机款1250元,并增加赔偿抽油烟机价款三倍的损失,共计5000元。

水管破裂家被淹

历经两年终维权

2016年1月,市消协接到省消协的转办单,要求对一起因水管破裂引发的投诉进行调解。原来,2014年2月16日凌晨2时06分,居住海港区工人南里的王先生家里,卫生间自来水水表处突然断裂,导致屋内大面积被水淹,造成墙面、地板、家具、用具等不同程度的损坏。王先生找到水务公司,经检查是水表接头存在问题,造成水管断裂。后经多次协商,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王先生直接将此事投诉至中国消费者协会。

【处理结果】市消协接到转办单后,随即召集当事双方了解情况,并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先后组织了十多次的调解,期间还邀请市消协律师团的律师参与调解,经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水务公司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2.5万元。

菜籽质量有问题

消协调解助维权

2016年5月23日,抚宁区留守营镇小燕村村民21人,来到抚宁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其同年2月份在某种子商店购买韭菜籽共计307斤,开春播种后,出苗不齐,村民认为是韭菜籽质量有问题。随后找到经营者要求退款,但经营者称不是他的责任,需要向上一级经销商反映并同意退款后再退给村民。村民们左等右等也没有任何消息,遂投诉至消费者协会。

【处理结果】抚宁区消协接诉后,迅速进行实地查看,确认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经耐心的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经营者为21户村民退还韭菜籽款共计16885元。

酒店安全存隐患

客人摔伤获赔偿

2016年6月30日,北京游客王先生入住北戴河某酒店,在酒店楼道意外摔伤,经北戴河第八人民医院诊断,头部造成轻度脑震荡,胳膊造成韧带断裂,王先生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但酒店认为有安全提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王先生于次日投诉到北戴河区消费者协会。

【处理结果】北戴河区消协接诉后,立即到酒店进行实地查看,发现摔伤原因是该酒店楼道阶梯一处瓷砖脱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酒店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调解,由酒店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3000元。

施肥方法未告知

红薯减产获赔偿

2016年春,卢龙县消费者谢先生从某农用肥经销店购买某品牌化肥1吨,花费3500元。随后将化肥用于自家十五亩地的红薯。同年秋收时,谢先生发现收获的红薯全都是奇形怪状的畸形果,并且体形较大,淀粉含量低。在土地、秧苗、管理均无问题的情况下,谢先生认为是所施肥料质量有问题,遂来到卢龙县消协投诉。

【处理结果】卢龙县消协接诉后,立即找到经营者了解情况。经营者称是谢先生使用方法不对,该化肥应该与其他肥料混用才有好的效果。而谢先生称当时经营者并未告知如何使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调解,由经营者退还谢先生购肥款3500元,补偿化肥1吨(3500元),合计7000元。

美容除斑致过敏

店主赔偿医药费

2016年7月3日,消费者李女士来到北戴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前不久在某美容院做美容,当时美容院推荐购买某品牌的美容产品,并称一个月之内保证让消费者脸上的雀斑根除。可一个月后,李女士不但脸上的雀斑没有根除,还出现了脸部红肿现象,经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皮炎,需要进行治疗。随后,李女士找到经营者要求承担医药费,但美容院认为李女士的皮肤本身就是过敏性皮肤,并不是自己产品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北戴河区消协接诉后,立即赶往该美容院核查,该美容院承认投诉人所说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该美容院同意退还消费者美容款,并承担消费者医药费6000元。

保健产品能治病?

误导消费应退款

2016年6月22日,9名消费者代表来到抚宁区消协投诉,反映前几日某保健品店搞促销活动,声称某保健品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症有治疗作用,且价格便宜。他们17人每人以19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盒保健品和一张价值1980元的购物卡。这些消费者购买后,都觉得上当了,便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由此双方发生争议。

【处理结果】抚宁区消协接诉后,迅速进行实地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告知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能欺骗、误导消费者。经反复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17名消费者购货款共计3万余元。(记者 刘旭伟)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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