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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建立“督查+问责”机制

2017-03-20 11:20:18 来源:

近日,秦皇岛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建立“督查+问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作风不实、效能低下、工作不力、违法违纪等行为进行严肃追究问责,全面建立“督查+问责”机制。

据了解,《实施办法》重点对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11种情形进行问责:对重要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或工作成效不明显,影响工作大局的;对重要文件提出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对上级领导和市领导在调研考察、现场办公等活动时作出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研究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对上级领导和市领导的重要批办事项,未按时办结的;对统一部署的重大专题活动未按照计划要求开展或开展不力的;对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明确的具体任务,未按时限推进完成的;因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导致重要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社会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严重或社会影响的;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或在工作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随意变通,虚报瞒报工作进度和成效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因分工不及时、督查不及时、督查不力等原因造成工作进展缓慢的,被约谈挂账督办也未能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督查事项该移交而没有移交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启动不及时、进展缓慢超过问责时限、该问责不问责或问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整个“督查+机制”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大局的其他情形。(记者孟晓冬 通讯员秦亮华 杨一萍)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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