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微腐败”类案件快办快结,昌黎县纪委建立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 “快速通道”,确保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问题线索“一门受理”。成立“微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对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巡察工作中发现的“微腐败”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研判、分析和梳理,对筛查出的问题线索全部由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直接查办,并要求承办科室优先安排查处。
建立台账“挂号交办”。实行“台账式安排、销号式管理”,建立“微腐败”问题台账,对线索问题实施分级管理,发现以权谋私、处事不公、作风不实、滥用职权、监管不严等五类问题的,明确办结时限和责任人员。对移交、查处、结案等处置全流程进行跟踪,待完成之后再作销号处理,提高“微腐败”类案件审查效率。
启动审理提前介入。采取查案审理同步进行,完善案件的跟踪、督查和指导,有效缩短案件周期。对于违纪性质轻微、情节比较简单的“微腐败”案件,审理谈话与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同时进行,以实现抓早抓小,快查快结。
截至目前,昌黎县“微腐败”专项整治搜集问题线索607件,查实225件,正在调查的150件,完成整改183件。(记者杨大伟 通讯员肖雪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