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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纪委通报5起“一问责八清理”典型问题

2017-07-18 15:11:52 来源:秦皇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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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秦皇岛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现对5起“一问责八清理”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王铁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4年期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考试科工作人员吕某等15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驾校学员违规通过驾驶员考试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对此,王铁强作为全面负责车管所队伍建设的所领导(教导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铁强党内警告处分。

2.青龙凤凰山乡副乡长任旭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经查,2017年3月,任旭峰作为凤凰山乡主抓“双违”整治工作副乡长,履职不到位,对“双违”信息无反馈、整治工作无进度,全乡未按县委、县政府攻坚方案要求完成“双违”整治任务。对此,任旭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旭峰行政警告处分。

3.卢龙县刘家营乡三里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佟德文、村秘书陈旭东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3年,刘家营乡三里店村书记佟德文和秘书陈旭东采取虚报种植面积的手段骗取扶贫资金10.22万元;在应发给各户的扶贫资金中,扣留集资款3.82万元,共计14.04万元放在账外保管,并用于村务支出。经卢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于佟德文、陈旭东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4.抚宁区台营镇五村村主任韩俊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该村购买香烟用于招待、购买土特产品用于慰问有关帮扶单位等共支出1.7万元;2011年,韩俊明与其他村干部商议后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3.5万元用于偿还该村外欠饭费。对此,韩俊明负有直接责任。经抚宁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俊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市公路治超管理处北港超限检测站代理党支部书记冯业多不作为问题。经查,2017年4月,冯业多在当班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对暂扣站内的涉嫌超载运输车辆进行有效看管,致使涉嫌超载运输车辆私自卸载并驶离治超检测站问题发生,事发后也未能将事件及时上报处领导,在全市治超领域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冯业多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经市公路治超管理处委员会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冯业多警告处分。

全市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对照反思、全面自查,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各级党委(党组)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要以“一问责八清理”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聚焦突出问题,深挖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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