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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深入开展大气治霾攻坚战

2017-11-24 14:04:35 来源:秦皇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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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秦皇岛市环保局获悉,通过强化措施的实施,我市空气质量大幅度改善,从11月1日至20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8天,比去年同期增加4天,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29、52、72、38微克/立方米,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3%、7.1%、33.9%和40.3%,综合指数4.95,同比下降24.2%。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正确领导下,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1+1+18”工作方案为统领,以燃煤污染源管控、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汽车和船舶移动源控制、“散乱污”整治等工作为重点,加强工作调度指挥,仅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20余次,市大气每周对工作进行调度、排名和通报,层层传递压力、落实责任。

据了解,1至10月,全市完成“气代煤”锅炉取缔工作8000户,排查散乱污企业944家,全市燃煤锅炉淘汰940台1808.7蒸吨,治理燃煤锅炉56台,整治有证露天矿山63家,全年机动车强制报废1911台,推广新能源汽车1260标准车等;同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31件,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94件,真正做到了利剑高悬,极大震慑了企业环境行为;每季度对县区空气质量进行考核,对排名最后和综合指数上升的县区扣缴财政资金,建立奖惩机制。1至10月份,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86,PM2.5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214天,达标率为70.6%。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优到劣排名全省第三。

10月份,受气象条件、冬季采暖等诸多因素影响,当月环境质量同比出现波动。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秋冬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出台了《秦皇岛市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强化措施》《秦皇岛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突出做好散煤、油品管控、扬尘防控、工业企业达标、机动车监管等重点工作,要求各县区、相关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重点企业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燃煤锅炉监管,确保采暖锅炉达标排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在城市区实行了机动车限号措施,在进入城市的主干道对重载柴油车开展遥感监测,查处超标车辆,控制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扬尘治理,对施工工地采取冬季停工措施,未停工工地专人监管落实防尘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洒水降尘;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严格落实“两断三清”措施,杜绝死灰复燃。(文/张婉)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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