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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将把好“三关”借好“三力”打造精品

2017-11-29 11:42:59 来源:秦皇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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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日,秦皇岛市被赋予立法权后,市政府紧紧围绕立法权限,紧密结合市情,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及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精品良法,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真正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

去年,市政府共承担16件立法任务,数量居河北省之首。今年,共10件立法任务,数量仍居全省之首。在具体审查实践中,主要是把好“三关”,即立法体例审查关、合法性审查关、合理性审查关,借助“三力”,即制度、调研、“外脑”。

把好“三关”

把好立法体例审查关

突出“章节设定”审查。一部完整的法规、规章,总则、分则和附则应当设定科学,具有整体的结构美。审查中,一是审查总则中是否规定了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各部门职责等具体内容,一般总则内容要偏少,概括性强一些为宜;二是审查分则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分则是一部法的主体部分,内容一定要详细具体。

突出“权利模式”审查。权利、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审查各条款是否能保障相对人的权利,是否能保障执法部门合法、公正、高效地行使职权,同时还要避免增加执法部门的权力,减损相对人的利益。

突出“罚则模式”审查。罚则是法规、规章实施的重要保障内容。审查中,罚则的上限和下限数额差距不能过大,避免执法部门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还要审查设定罚则是否以事实为依据,是否体现轻重情节。

把好合法性审查关

审查中,重点把握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立法依据参照是否科学合理。

与上位法对照审查。首先,我市认真查找《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常用上位法相关法规,与所立法规、规章相对照,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与业务部门直接上位法对照审查。为了确保法规、规章的上下衔接,我市认真查找业务部门相关的上位法规定。如《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审查中,几乎查遍了国家层面和河北省省级层面的全部上位法,穷尽了全国停车场方面的立法法规。

把好合理性审查关

合理性审查,主要是审查所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本地特色,是否符合社情民意。

《立法法》明确规定,地方立法要具有本地特色。审查中,紧密结合了我市地方特色。例如,在《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秦皇岛市“孔明灯”管理办法》立法审查中,充分考虑到秦皇岛是避暑疗养地,在具体法条中均充分体现了这一地方特色。又如,在《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审查中,审查结合山海关这一特色,看是否突出特色立法。

立法审查,还要充分考虑社情民意,因为法规、规章是具有普遍性的,要求人们一体遵循的,必须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愿。例如,在《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审查中,我市立法组人员就多次深入社区与群众心贴心、面对面地交流座谈,审查是否符合社情民意。

借好“三力”

借“制度”之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实践中,我市经过调研及借鉴其他地市做法,制定出台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立法流程(试行)》等六项立法制度,将立法规范到“制度的笼子”里。例如,《秦皇岛养犬管理办法》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与群众息息相关,该市按照立法流程开始审查,逐步进行,组织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取得了较好的审查效果。

借调研之力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工作中,调查研究已经成为我市的立法常态。例如《秦皇岛市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涉及部门多,关系特殊群体,影响城市形象。审查中,我市从源头入手,到市残联调研,摸清残疾人三轮车底数,走访生产销售场所,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立法审查奠定了实践基础。

借“外脑”之力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一是发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作用。重要的立法件我市均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与审查,取得了较好的审查效果;二是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市政府聘请了10名政府法律顾问,凡是立法件,均要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审查,有效提升了立法审查质量;三是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我市分别在海港区和卢龙县建立了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审查工作中,经常到立法联系点走访调研,使立法审查工作更“接地气”,更具民主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庞川福)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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