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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打响全市法院扫黑除恶第一枪

2018-02-08 10:36:43 来源:秦皇岛日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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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下午,河北省法院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依法对被告人金洪武、曾祥江等3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秦皇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闫五一,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华军到现场组织指导宣判保障工作。

被告人金洪武、曾祥江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性质恶劣、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此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金洪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03万元;对被告人曾祥江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其他24名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12年6个月至两年不等。

此案是省市两级法院在秦皇岛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判处的第一例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此案的集中公开宣判,使这些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严重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充分彰显了秦皇岛市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法律的严肃性,彰显了人民法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标志着全市法院系统吹响了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冲锋号角。(记者孙雪梅)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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