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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活动

2018-05-23 09:59:39 来源:秦皇岛晚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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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秦皇岛市药品流通秩序,5月17日,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

工作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当前秦皇岛市药品流通领域仍然存在的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温湿度数据造假、非法经营回流药品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巩固集中整治成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明确三项整治重点

开展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挂靠走票、票账货款不一致、不按规定储存运输药品、数据造假、违反“两票制”规定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销售退回药品、不合格药品的规范管理。

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违法经营行为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药品购进渠道,重点打击出租出借柜台、非法购进回流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私设仓库、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意识,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用药安全。

开展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效打击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饮片分装、染色、增重、掺杂使假、挂靠走票、温湿度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秩序,管控药品质量风险,保证中药质量安全。

分三个阶段强力推进

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中旬前):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大会,传达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区)局要将省、市集中整治行动精神及时传达到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合理调配监管执法力量,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整治阶段(2018年5月20日- 8月31日):将药品批发企业及分支机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围绕整治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对批发企业必要时进行延伸检查,查清药品购销流向;对零售药店要重点核查购进渠道,严打非法经营回流药品行为。

总结督查阶段(2018年9月1日-9月15日):各县(区)局要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评估整治效果,9月10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措施重点保障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代药品流通新形势、新任务,高度重视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原则和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其中,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城市区域内(抚宁区除外)不少于药品经营企业总量5%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各县(区)局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及内容,强化日常监管措施,采取倒查、飞行检查、抽验、暗访调查等多种方式,提高检查效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活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严格执法,严格处罚。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凡重大案件、制售假药的案件、跨设行政区划的案件,各县(区)局必须及时报告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或责成相关单位共同查处。

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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