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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出台

2018-10-24 11:16:00 来源:秦皇岛日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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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秦皇岛市环保局制定印发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开始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官网等渠道,向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区分局,或者向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举报电话:12369 官方网站: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点击可直接进入)

举报线索经秦皇岛市环保局调查属实,将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同时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共20种,将分三种情况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5000元至1万元、1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

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奖励的举报包括: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污染环境的;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砂石料场、渣场或易产生扬尘的堆场扬尘污染的;企业错峰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在线设备及数据异常的情形等。

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万元奖励的举报包括:产生和使用放射、辐射和化学有毒物质的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排放的;2.企业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批建不符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的;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整治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情形等。

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5万元奖励的举报包括:无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灌注等方式偷排工业污水废液的;建设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项目的;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其他涉及恶意排污违法行为的情形等。

《秦皇岛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同时明确了发放举报奖励的具体部门、举报奖励领取方式和不予发放举报奖励的情形等。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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