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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即将开始

2018-12-14 10:43:50 来源:秦皇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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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申报即将开始

记者从秦皇岛市卫计委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2019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根据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相关政策,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扶助。

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相关政策,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给予扶助。

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户籍在本省;一般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携带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若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报的,在3月底前仍可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并将扶助对象信息录入国家扶助信息系统,市级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截至4月20日,当年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全部结束。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国家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450元(伤残/死亡),秦皇岛市为每人每月600元/800元(伤残/死亡),超出国家标准部分由市和县级财政负担。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的9月至12月。(记者刘旭伟)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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