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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1个月秦皇岛市环保部门办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80起

2018-12-17 15:21:33 来源:爱秦皇岛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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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召开了今年以来环境执法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8年1-11月,全市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共计办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80起,其中,实施行政处罚259起,拟处罚3326.72万元,已收缴到位1544.91万元;涉及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18件,限产停产3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2件,涉嫌违法犯罪2件。

市环境执法支队办理28件,处罚1337.8万元;海港区办理48件,处罚338万元;北戴河区办理6件,处罚36万元;山海关区办理23件,处罚55.87万元;开发区办理17件,处罚211万元;北戴河新区办理20件,处罚186万元;抚宁区办理28件,处罚160.48万元;昌黎县办理44件,处罚209.41万元;卢龙县办理42件,处罚609.73万元;青龙满族自治县办理24件,处罚101.4万元。

从办案数量上看,最多为海港区48件,其次为昌黎县44件、卢龙县42件;从处罚金额上看,最多的是市本级,处罚金额1337.8万元,其次为卢龙县690.73万元、海港区338万元。

全市四个配套办法均已使用,实现了9个县区四个配套办法全覆盖。其中海港区使用查封扣押的案件数最多,共10件。北戴河新区适用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的案件最多,共6件。

从涉及的法律法规案件数量来看,数量最多的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案件,共141件,其次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50件。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案件89件。处罚金额最多的为涉气案件1023.12万元,其次为涉水案件,共531.75万元。其他案件1771.85万元。

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中,无苫盖、不密闭、未收集喷淋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形91起,占涉气总量的64.53%,处罚金额504.33万元,占涉气处罚的49.29%;涉及VOCs的案件为10件,处罚53.45万元。超标排污案件共7件,处罚152万元。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件2件,处罚30万元。

综上所述,秦皇岛市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所占比例仍然较高。对比去年同期,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案件数量与去年相同,超标排污及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情节较为恶劣的案件数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了61.11%和50%。说明通过持续不断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开展,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逐步增强,但在环境管理精细化方面仍然做的不到位,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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