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要闻>>

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办理“9.22”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02-02 11:41:47 来源:秦皇岛日报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辽宁阜新蒙古自治县华某某2014年加入“中绿”传销组织,通过发展下线拉人头入会的方式(新会员向上线缴纳入门投资费每单2900元,按照发展下线人数和投资总额发放高额返利,并组织新会员培训、授课、举办“酒会”与其他传销团队联合),逐渐形成以华某某为首,郑某、王某甲、王某乙、李某某、郝某等为骨干,以“出局经理”——“经理”——“科长”——“主任”——“组长”——“业务员”为层级模式的秦皇岛“中绿”传销团队。

2018年,华某某与山东省淄博市赵某某、北京市海淀区左某某、秦皇岛市海港区龚某某为首的三个传销团队多次合谋,组织各自团队成员在卢龙县、海港区等地集会,不断扩大影响力。2018年12月23日,800余人的传销团队准备在绥中县某饭店集会,途中被公安机关集中抓获,其中包括华某某、左某某、龚某某、赵某某等传销团队经理级人员133名。

该案系秦皇岛市公安机关2018年9月22日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是秦皇岛市历史上涉案人数最多的传销大案。案件办理中,市人民检察院、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沟通研判案情,甄别犯罪嫌疑人。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长陈巍等9名员额检察官的专案组,审查案卷100余册,并对每一个嫌疑人列出补查提纲,保证案件质量。目前,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将华某某等37人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李瑾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