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张辉)3月24日晚,秦皇岛交警查处一名酒后驾车的司机,发现其正处于实习期。根据相关规定,他的驾驶证被注销。
3月24日晚,秦皇岛交警支队港口大队一中队在东疏港线立交桥十号岗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行动。21时20分,一辆白色长安小型普通客车沿东港路自南向北驶来,看到前方有交警查车后突然减速。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打开车门,发现驾驶人脸色发红,一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陆某,男,39岁,准驾车型C1,于2018年10月8日初次领取驾驶证,取得驾驶资格不满一年,目前尚在实习期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陆某告诉民警,当天晚上他和朋友聚会吃饭,一时高兴喝了几杯酒,看到天黑了,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当场查获。面对被注销驾驶证的处罚结果,陆某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