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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海港区办理“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05-26 10:36: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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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你的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近日,秦皇岛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市看守所提审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经过近3个小时的讯问,案情概貌逐渐清晰。

这起案件是秦皇岛市检察机关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也是海港区人民检察院首例以“捕诉合一”模式办理的涉恶案件。

2017年,被告人薛某某伙同魏某某(在逃)为谋取非法利益成立某财务公司,并聘用被告人胡某某等多名业务员向外推销无抵押小额借贷业务。魏某某(在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全面管理,被告人薛某某为“公司”会计,管理“公司”并负责放贷业务、财务工作、催款工作等,被告人胡某某为“公司”业务员,具体办理放贷业务、催款工作等。

在“公司”经营期间,上述被告人假借“借贷”之名,诱使多名在校大学生签订虚高“借贷”协议,放贷之后以拒接还款等方式故意制造并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从而获得高额收益,或者要求被害人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时,被告人薛某某、魏某某(在逃)就会要求被告人胡某某等业务员向签订“借贷”协议的被害人及其家人、同学发送捏造的带有被害人裸照和污秽言语的图片和消息等,以恐吓、威胁的手段向被害人索取“债务”,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日前,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薛某某、胡某某以敲诈勒索罪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该案是“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门的办案组,由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巍带头办理此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以缜密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案卷材料2000余页,并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不放过蛛丝马迹。在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定性、事实、证据标准等方面进行充分研讨,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对该恶势力犯罪分子薛某某、胡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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