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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烟!《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8月1日起施行

2019-06-28 17:43: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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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6月28日讯(记者宋柏松)今天,记者从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悉,《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海滨浴场、沙滩等场所全面禁烟,秦皇岛成为全国第一座全面禁烟的滨海旅游城市。

今年,秦皇岛市正全力争创国家卫生城市,无烟环境是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办法》规定,秦皇岛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此外,《办法》还规定了11项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场所(区域)禁止吸烟范围,包括:妇幼保健机构;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者活动场所;前一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健身场所、体育场馆的室外比赛区和座席区;敬老院、生活小区的健身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售票场所、等候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海滨浴场、沙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办法》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控烟权”,即有权要求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停止吸烟,有权要求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义务,有权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为12345。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吸烟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办法》对烟草制品销售和广告也进行了规范,要求烟草制品销售者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断购买者年龄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一百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秦皇岛市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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