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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成等21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2020-01-06 17:37: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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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秦皇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敲重锤。1月3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成等21名被告人涉嫌9个罪名的涉黑案件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某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5年到10年有期徒刑6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7人。判处罚金共计125万元,没收被告人名下房产5套,汽车6辆,32台用于非法采矿的设备及涉案枪支弹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成纠集王某、龚某海、杨某等骨干成员,刘某亮、侯某、申某群等一般参加者,在秦皇岛海港区石门寨镇、驻操营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成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参加人员较多,成员分工明确,有不明文的组织规约,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保证违法犯罪活动的隐蔽性,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听被告人张某成的话,组织内的任何事情不得对外人说,非法采矿期间进出矿井要严格搜身,并给组织成员配备专用手机,确保随时管理组织成员和方便进行犯罪活动。

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共涉嫌9项罪名犯罪、多起犯罪违法事实。在盗采煤炭资源期间,运煤车辆严重滋扰了公路两边群众的生产、生活,该犯罪组织为保证盗采行为不被举报,以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参与非法煤矿的矿难救援、调解,隐瞒矿难事实,对于受害群众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平息事端。

为控制和垄断当地矿产资源的开采市场,逼迫被害人冯某和退出秦皇岛市海港区驻操营镇王庄村铁矾土矿股东时,被告人张某成召集20余辆汽车、百余人员,在海港区驻操营镇派出所外站脚助威、摆场造势,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

该犯罪组织以非法采矿为主要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南峪村非法采矿销赃获利人民币2481.3522万元,被告人张某成在秦皇岛市海港区石门寨镇北河村自建别墅用于组织人员活动。购置奥迪、路虎、斯巴鲁、丰田酷路泽等豪车。同时,将非法煤矿的股份分给被告人王某、杨某、刘某亮、侯某和申某群,还为组织成员购买汽车,安排旅游。

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给时任秦皇岛市海港区石门寨镇镇长张某行贿,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称霸石门寨区域,在当地群众中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石门寨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该犯罪组织疯狂盗采煤矿,为他人盗采提供帮助,使得石门寨区域盗采成风,非法煤矿达206家。由于非法盗采技术落后,安全设施不健全,造成工人死伤的矿难多发;私挖乱采,泛滥无度,严重破坏当地生态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犯罪组织为了能够长期进行非法采矿,逃避政府打击,一方面拉拢腐蚀政府工作人员,另一方面以受政府之托为名,代替政府与受害人家属谈判“私了”,隐瞒事故,帮助公职人员逃避责任,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张某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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