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要闻>>

抚宁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10-30 10:37:02 来源:秦皇岛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10月27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杰等四人因犯强迫交易、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杀人(未遂)等罪行被依法严惩。

经抚宁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杨某杰、杨某敏以杨道庄村及其所承包的观光园为中心,共同实施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杨某杰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诈骗、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杨某杰犯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1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6年6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50余万元。同时判决追缴、没收杨某杰、杨某敏的违法所得700余万元,对杨某杰、杨某敏违法所得的十余套房产予以没收,并对被害人的损失予以退赔。

今年以来,抚宁法院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的目标要求,敢亮剑、出重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截至目前,抚宁法院共计审理涉黑案件两件,涉恶案件8件,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为维护一方和谐稳定作出贡献。(记者郭娜)

来源:秦皇岛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春红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