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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将执行新政策

2021-01-13 10:47:02 来源:秦皇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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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记者从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3月1日起,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政策将执行新的调整标准,不仅提高了待遇标准,还增加了门诊慢性病病种,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为进一步优化门诊慢性病服务,方便参保患者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市医疗保障局在广泛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做出重大调整。

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进行调整。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调整至32个,城镇职工较之前新增了心脏瓣膜病、帕金森、血友病、重症肌无力等4个病种,城乡居民较之前新增了复杂性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难治性溃疡、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等8个病种。调整后,实现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规范统一。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普遍提高。例如,糖尿病由3000元提高至3500元,冠心病由1400元提高至3500元。

对门诊慢性病评定标准和评定流程进行调整。统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评定标准,实现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转换关系时评定结果互认;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也可以同城镇职工参保患者一样直接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申报评定门诊慢性病资格,改变了以往每半年到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评定一次的方式。申报及评定流程按照《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做到月申报、月评定,提高评定效率,使参保患者能尽早享受待遇。(记者王静 通讯员肖剑)

来源:秦皇岛日报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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