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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资助、住房补贴、编制......海港区发布加强人才引进工作措施

2021-03-03 17:42: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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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秦皇岛海港区出台了《海港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就其出台背景和措施的具体内容,记者采访了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云程。

《海港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是基于什么背景出台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是事业发展最宝贵的财富,人才资源是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资源”,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人才工作体系,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近年来,海港区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在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依然还存在高端人才不足,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当前,海港区处于“十四五”开局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为改变现状,研究出台了《海港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重点围绕海港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吸引集聚各类人才队伍,实施人才强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一流主城区,当好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沿海强市、美丽港城排头兵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措施规定的引才类型主要包括哪些?

按照人才层次和人才类别,结合海港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海港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确定了四类重点引进人才。

第一类是高端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等同级奖项获得者;第二类是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包括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基础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省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获奖者、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第三类是社会事业发展紧缺人才,包括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优秀称号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小学教师;省级名中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科排名全国前10名医院的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获得医学类博士学位的医疗卫生人才等;第四类是青年人才,包括4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等。

•高端人才到海港区工作能享受到哪些专项优惠政策?

高端人才可以享受的专项优惠政策按照“一人一策”的方式保障其获得优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全职引进的给予不少于税后500万元的综合资助;以顾问指导、候鸟服务、技术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给予不少于税后100万元的综合资助。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海港区工作能享受到哪些专项优惠政策?

对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吸引海港区“六大产业集群”涉及领域的专业人才,人才通过创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实施或进行技术转让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且有较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在海港区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海港区可享受三项优惠政策:一是住房补贴,可免费居住120平米左右周转房或5年内给予每年25万元的安家补助;二是工作扶持,带技术、带项目来海港区创办企业的,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当年对海港区财力贡献额度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5年内按照当年对海港区财力贡献额度的50%给予效益奖励;到海港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前期工作和科研场所,3年内免租金或3年内提供1.5万元/年的租金补贴,需提供标准生产厂房的,免收首年租金或给予10%的购买补贴,需生产建设用地的,在用地政策上给予倾斜;人才创办企业在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因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政府按4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人才创办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海港区政府采购要求的,优先纳入采购目录;三是科研支持,创办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社会事业发展紧缺人才到海港区工作能享受到哪些专项优惠政策?

引进的社会事业发展紧缺人才要求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专业知识水平或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海港区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

可享受两项专项优惠政策:一是安家补助,引进的教育类人才可优先购买政府限价房;医疗类人才5年内享受每年5万-20万元的安家补助;二是编制管理,已超编、满编事业单位引进此类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周转编制。

•优秀青年人才到海港区工作能享受到哪些专项优惠政策?

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需经由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或聘用;与在海港区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海港区注册创办企业等方式在海港区就业创业;在海港区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可享受三项专项优惠政策:一是安家补助,博士可免费居住90平米左右周转房或3年内给予2000元/月的安家补助;硕士3年内给予1500元/月的安家补助;"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驻秦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3年内给予1000元/月的安家补助;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可帮助协调入住租赁型人才公寓;二是编制管理,已超编、满编事业单位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燕山大学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周转编制;三是创业奖励,每年会组织1次引进青年人才创业项目评选,根据项目对海港区发展贡献程度评选名次,获得前3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对来海港区工作的各类人才除专项奖励政策外,还提供哪些其他服务措施?

引进的各类人才除专项优惠政策外,还可按要求分别享受到基础保障政策和激励政策两类。

基础保障政策包括:一是子女入学,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人才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愿意随父母来海港区就读的,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二是配偶随迁,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人才的配偶,愿意来海港区工作的,做好安置、就业的优先推荐工作,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口安置;三是医疗保障,高端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社会事业发展紧缺人才均可在海港医疗集团所有医疗机构优先享受门诊就诊及住院治疗“绿色通道”,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四是就业交流,区人才交流中心为所有引进人才免费提供档案存放管理、职称申报等服务。

激励政策包括:一是政治激励,对引进人才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并颁发证书。推荐符合条件的区管引进人才担任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同时推荐一定数量区管引进人才列席区“两会”,发挥其参政议政作用。推进区级领导联系服务优秀人才制度,在区管引进人才中选取优秀人才进行“一对一”联系,积极协调解决优秀人才遇到的实际困难,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二是伯乐奖励,鼓励企业、人才中介机构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引进高端人才,并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的奖励,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团队)的奖励。

•引进人才在政策享受有时间限制吗?具体手续如何办理?

《海港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自出台之日(2021年2月6日)起执行。措施出台之日前已经引进到海港区工作的各类人才不再进行补助奖励。

人才引进的程序包括组织申报、评审认定、社会公示、确定人选四个环节。一是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区人社局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区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选提出初审意见;二是评审认定,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其个人征信、社会保险、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联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引进的人才提出评审意见;三是社会公示,在拟引进人才单位和区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经调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取消人才引进计划;四是确定人选,人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人选名单,确定引进的人才,为其颁发“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证书。

申报时间、办理时间、程序、需提供资料等,随后会在分别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具体说明。(记者崔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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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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