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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检察院:在换位思考中统一思想 在监督支持中实现共赢

2022-08-27 15:47:4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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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张军)2021年10月,最高检与公安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下发后,根据秦皇岛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统一部署,2021年12月27日,昌黎县检警双方联合挂牌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简称侦协办),并召开首次侦协机制联席会。截至目前,通过侦协机制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1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3件,纠正违法15件次……新机制运行以来,检警双方司法理念日趋融合,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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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21年12月27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与昌黎县公安局联合成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昌黎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揭牌。

统一思想认识,夯实合作基础

《意见》强调,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科学务实的执法司法理念,相互理解、支持,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形成合力。新机制将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定位为侦诉大控方格局中的一体两翼,需一体推进方能发挥实效。市检察院黄英杰检察长指出,深化侦协机制要在更新司法理念上凝聚共识,在精准打击上深度合作。昌黎县院会同公安机关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在证据收集和适用法律方面,实行“案前会商、案中引导、案后问效”的全链条协作模式,推动形成“难案精办、类案专办、监督联办”的立体化运行机制。特别是针对本地案件基数大,新领域、新罪名案件较多的实际特点,着重在破解难题上下功夫,把工作做得更具示范性、系统性。在公安机关侦办的疑难复杂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介入引导,会商调整侦查方向和取证思路,充分发挥了“侦协办”的“前哨”作用,受到公安机关高度认同,相关意见建议被及时采纳,为后期侦查取证和快侦快结奠定良好基础,真正形成了精准打击合力,也为今后开展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社会治理提供了合作样本。

深化类案监督,彰显社会效果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就是要通过规范运行,更好地解决问题,将各项刑事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发挥法治引领作用。随着“断卡行动”的不断深入,昌黎县公安机关查处了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类案件,如何精准把握刑事政策,成为公安、检察机关共同面对的现实问题。为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细化办案标准,依托侦协机制平台,检警双方召开专题联席会,对该类犯罪在主观方面“明知”的认定、立案标准、证据标准、有无羁押必要性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为类案侦办和深化检察监督积累了经验。公安机关将接受检察监督作为法治自觉,严格对立案标准的实质性审查,有效运用刑事政策,真正做到了宽严相济,既打击了组织者、骨干分子,又防止普通群众沦为犯罪“工具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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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昌黎县公安机联合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联系会。

优化机制运转,提升司法效能

侦协机制的生命力植根于司法实践,大量案件办理在基层,人民群众对基层司法办案质效有着更现实、更直接的感触。运用侦查协作机制可以更加有效地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能。昌黎检察院在审查一起诈骗案过程中,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后,经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维持原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拟提请复核。在两家存在严重认识分歧的情况下,适逢新机制起步运行,检警双方针对该案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实践证明,检警双方通过建立有效沟通,完全可以消除分歧,减少程序内耗,提高刑事办案质效。当前,换位思考和双赢共赢成为昌黎刑事司法的新常态。侦协机制运行以来,公安刑事办案打击更加精准,昌黎县检察院做优刑事检察同步取得新突破,案-件比、认罪认罚、少捕慎诉慎押等重点工作质效持续提升。

信息充分共享,内外高度协作

没有信息共享,就难以高度协同。侦协新机制将这项工作加以规范,实现了更高水平的协作配合和即时监督。检察机关积极支持公安机关查串案、破难案,通过数据信息研判推动高效办案。在办理一起盗窃案过程中,检警双方依托侦协机制加强信息研判,在既有证据的基础上补充了该起犯罪的关键证据,同时将其他犯罪查证属实,使得该案在短期内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案件成功侦破,充分表明通过侦协机制能够有效打破信息壁垒,进而更好地解决司法实践中证明标准、法律适用等难点问题,实现法律监督的全面精准和协作配合的质效提升。工作中,检警双方深感在侦协机制的有力支撑下,“侦、捕、诉”协同更加系统化、集成化,办好案、办出精品案成为行动自觉和共同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共话未来发展

《意见》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重点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实践中,作为基层政法机关,要勇于正视问题并积极解决问题,才能保障制度行稳致远。从目前侦协机制运行情况来看,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健全完善符合诉讼规律和制度要求的检警相互认证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和司法责任清单,用新理念和制度、标准来规范和保障侦协机制更加有力、有序运行;二是解决好全能型和专精尖的人才问题,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协作与监督作用,必须将常驻检察官与选派刑事检察官轮流到侦协办值班有机结合,科学统筹,细化责任分工,就检察机关内部而言,部分环节还存在协调对接的具体问题,这些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磨合探索;三是提高数字检察和数据赋能水平,推动提升数据信息共享和情报分析能力,依托大数据更好发现线索和解决类案监督问题。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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