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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卢龙:侦查监督“量效齐增” 刑事侦查“质效并进”

2022-09-09 18:50:4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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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郭铁志)自去年底以来,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侦协机制推动全县检察监督、刑事侦查工作进展,积极构建“一体两翼四支撑”检警监督配合新模式,呈现侦查监督“量效齐增”、刑事侦查“质效并进”的良好局面,助推形成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

2021年12月30日,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卢龙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建章立制 促进侦协工作机制化

2021年12月30日,卢龙县人民检察院与卢龙县公安局,在县公安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工作。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县检察院与公安局达成共识,对“取证方向难确定”“漏捕漏诉嫌疑人”“易引发社会舆论”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联席会,对侦查取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实现有效沟通、统一认识、消除分歧。

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在办案中通过审查,对预不捕、不诉、改变定性的案件,通过侦协办与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事前进行沟通。

建立实时通报机制。每周五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针对刑事监督情况、刑事立案情况及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相互通报,并将相关法律文书同步移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

轮流派驻值班机制。指定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轮值常驻侦协办,与公安机关专门人员协同履职,统筹负责办案监督、侦查协作等职能工作,实现检察派驻日常化。

搭建平台 共同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

侦协机制为公检双方搭建了交流平台,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提供了载体,深化了双方对于执法理念及执法标准的认知,在提升执法能力、提高诉讼质效上形成合力,有利于共同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提升执法能力。侦协机制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协作配合互学互助,进一步深化了公检双方对执法理念的共识,加强了对办案标准的统一,使得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更加精准,退查补查率降低,有力提升了少补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适用效果。

规范执法行为。检察机关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侦办案件进行质量把关。在实体上,消除模糊认识、统一办案标准、精准适用法律;在程序上,确保侦查方向正确、搜集证据及时全面、取证行为合法规范。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中,有效促进了办案民警进一步强化法律思维,树立规范取证意识,正确适用强制措施,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工作规范化建设。

提高诉讼质效。侦协机制使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提升案件质效上形成了合力,在开展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案中会商交流、案后分析总结方面,形成统一的执法司法理念、执法尺度、程序意识、证据观念,共同提高刑事办案水平。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捕后轻缓刑、撤回起诉、刑事申诉率大幅降低,办案整体发展态势良好,诉讼质效大幅提升。

完善提高 确立检察机关在机制中的主导作用

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全面总结分析试行侦协机制在办案中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公检双方在侦协机制中的地位与作用,确立检察机关实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方向以及法律监督的合法性与必要性,确立检察机关在侦协机制中的主导作用,以侦协机制促进规范执法、文明办案。

信息共享,实时互通。推进司法办案系统两网衔接工程,在确保公检双方工作秘密的情况下,将双方办案系统有限互联互通,在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活动时,检察系统弹出提醒,内含简要案情及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进行法律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侦协机制的实时共享性和即时指导作用。

通力合作,务求实效。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在确定侦查方向、规范调取证据、准确适用强制措施等方面虚心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要在尊重公安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的基础上,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在侦查思路、证据调取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共同研究,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编辑:李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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