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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公布2022年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2023-03-16 10:30:27 来源:秦皇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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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秦皇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秦皇岛2022年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办卡消费遇难题 历经周折终平息

2022年4月6日,市消保委先后接到李女士、王女士、张女士的投诉,反映在某海景大酒店办的游泳卡,卡里的钱尚未用完,突然被告知因酒店装修不能正常营业,游泳卡停止使用。消费者担心酒店倒闭跑路,要求退款,但联系不到酒店负责人,请求帮助解决。

调解结果:消保委接诉后,经过多方查询找到酒店负责人,对方表示酒店装修只是暂时停业,持卡人不需要退款,装修完工后可以继续消费。但消保委认为,暂停营业影响了消费者的日常消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的规定,消费者的退款要求正当合法。法规面前,酒店负责人坦称,由于疫情影响酒店经营举步维艰,会员比较多,退款困难。面对这样的僵局,若解决不好容易引发群体投诉,于是,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达成三种解决方案:一是想退款的4月底前全部退清;二是可以用卡中余款兑换酒店的物品;三是酒店重新开业后游泳卡继续使用。三种方案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并在酒店大门、前厅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为会员维权提供了选择,避免了群体投诉的发生。

●教学场地变更退款难 消保委依法帮维权

2022年6月23日,张女士为孩子报了一个手风琴培训班,并交了13440元培训费,上了10节课后,被告知变更了教学场地,新场地距离张女士家较远,上课不方便,张女士决定不让孩子继续上了,要求经营者退费。经营者说退费可以,但要在扣除已学课时费的基础上,再扣除1440元的学位费,张女士认为不合理,双方就退费问题分歧较大,请求消保委帮助解决。

调解结果:消保委介入后,经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提出退学要求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全部教育培训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就包括擅自变更教育培训地址的。消保委明确告知经营者,擅自变更培训地址违约在先,消费者退学费合理合法,不得在合同外另收取所谓的学位费。经依法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培训机构只收取已学课时学费2800元,退给张女士学费共计10640元,张女士非常满意。

●电话购药遭忽悠 夸大误导退全款

2022年1月7日,市民马大爷通过电话推销渠道,得知某复方滋补力膏能治疗多种老年人病症,为了治疗自己颈椎、耳鸣等疾病,就花1410元购买了6盒。吃完5盒后,马大爷感觉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还有加重的迹象,认为该药与电话宣传不符,便找销售者要求退款,但销售者以药品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款,万般无奈之下,马大爷来到市消保委投诉。

调解结果:消保委根据马大爷的陈述,又与药品说明书进行比对,发现电话宣传明显与药品说明书不符,工作人员当即与销售者取得联系,明确指出其在药品销售过程中有夸大宣传和误导消费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应当承担退赔责任。一开始销售方只同意退回剩下的一盒,但调解人员据理力争,销售方最终同意为马大爷全额退款。马大爷收到1410元退款后,专程来到市消保委,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疫情影响难履约 消保委介入帮化解

2022年7月12日,市民赵女士来到市消保委投诉,反映2021年在某儿童摄影公司为孩子购买了2400元的摄影套餐,因疫情等原因一直未能完成拍摄。现在孩子要去外地上幼儿园,不想拍摄了,要求商家全额退款,但商家不同意,双方争议较大。

调解结果:消保委接诉后,随即与商家沟通,商家称现在疫情缓解,可随时为赵女士提供服务,赵女士是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拍摄,所以不能全额退款。但赵女士认为,商家没有提供任何服务,也没有损失,就应该退全款,双方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消保委认为,正常情况下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但考虑到受疫情影响等原因,影响了如期拍摄,赵女士退款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不过赵女士家孩子要去外地上幼儿园而不能完成拍摄,属于个人原因,应适当考虑商家的诉求。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扣除200元相关费用,给赵女士退款2200元,赵女士非常满意。

●预定车型“货源紧” 拖退定金不应该

刘女士投诉称,2022年6月19她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台新能源汽车,并交定金2000元,合同上写明三个月提车,一晃半年过去了,汽车一直没到货,店方称是因“货源紧”等原因,让消费者继续等。刘女士不想等了,要求退还定金,但店方总是拖着不退,并向刘女士推荐另一款高配车型,需要加价1万元,刘女士不同意,故找到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发现类似的投诉近期已经受理过两起,经过深入了解,发现过程大致相同:商家涉嫌以低价签订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中设置规避自身违约的条款,收取定金后以货源紧或无货为由向消费者推荐其他车型,当消费者要求退定金后又拖延不退。为此,市消保委找到该公司负责人,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对方无条件退还消费者定金。在事实面前,公司负责人表示马上退还刘女士2000元定金,困扰刘女士多日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夸大宣传承诺不兑现 消保委打击侵权不手软

2022年5月8日,市民金女士来到消保委,反映某养发馆宣称“30次白发变黑发”,无效退款。在店长亲自承诺和推荐下,金女士花5800元购买了套餐,按要求做了29次后没见到任何效果,便找到店长要求退款,多次协商均遭到拒绝。气愤之下,金女士找到市消保委主持公道。

调解结果:消保委接诉后,按照消费者的陈述,认为这家养发馆涉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而经营者态度强硬,调解难度非常大。为此,消保委启用“诉转案”机制,申请执法部门介入,由市场秩序执法支队和消保委一起,现场锁定证据,耐心讲解法规,态度强硬的经营者终于认识到错误。随后,在消保委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养发馆一次性退还金女士消费款5800元,双方和解。

●约定不清起纷争 各让一步终和解

2022年8月,刘女士通过熟人介绍在某店订了套全屋定制家具,总价27000元。因是熟人关系,刘女士比较放心,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就全额支付了费用。但商家在进入收尾阶段时突然停工,说费用不够,要求刘女士再交一笔钱才能完工。刘女士很生气,找到熟人与商家反复沟通也无济于事,后来熟人也不接电话、不回微信,刘女士无奈之下找到市消保委请求帮助。

调解结果:消保委接诉后与商家进行沟通,店方老板称刘女士后期又加了价值5000多元的阳台柜子,阳台柜是不包括在之前价值27000元的产品中的。但刘女士坚持说27000元的货款中包括阳台柜子,双方争执不下,又都拿不出证据。消保委向双方阐明,27000元货款是否包括阳台柜子无法确定,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建议双方各让一步,共同承担阳台柜子的费用。通过消保委两轮调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阳台柜子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一周之内完工。

●预付款消费中止 卡中余款该退还

2022年1月6日,市民杜女士投诉称,她于2021年4月在某美容院购买了打水光针套餐,办卡预付费5000元,可以打6次,杜女士打了1次后,因一些客观原因不想打了,要求美容院退款遭到拒绝。

调解结果:消保委接诉后立即与美容院取得联系,认为预付款消费中止应区分责任,商家可以扣除已经产生的费用,但卡中余额是消费者的私有财产,单方规定余款不退是不合理的,涉嫌不当得利,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调解,美容院同意扣除已使用的1次费用,退回剩余款4000多元,杜女士非常满意。

●购买治疗仪无疗效 消保委帮助讨公道

2022年2月9日,辽宁省大连市宋女士电话投诉称,她于当年1月9日通过网购在秦皇岛某经销商处购买了一部治疗仪,售价3000元,广告称此仪器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购买前宋女士加了经销商微信进行咨询,对方信誓旦旦保证疗效,并承诺一个月内没有疗效全额退款。宋女士确信无疑后购买了一部,但使用20多天后没有疗效,要求退款遭到对方拒绝,再打电话就是忙音,无奈之下请求秦皇岛市消保委帮助解决。

调解结果:消保委接诉后,按照宋女士提供的电话与经销商联系,对方称宋女士使用天数不够,要延续使用才有效,且没说过无效退款。工作人员举证了宋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强调只要有承诺记录,就如同双方签订协议,必须严格遵守,不能单方面违反约定。经过反复沟通和据理力争,经销商最终同意全额退款3000元。

●新鞋几天就开胶,依法调解退全款

2022年9月7日,市民赵先生投诉,反映几天前从某商店花420元购买了一双皮鞋,穿几天后鞋帮开胶,随后找到商店要求退货。但商家认为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开胶,不属于鞋的质量问题,用胶粘一下就没事了,只答应为其免费修理,不同意退货。赵先生认为商家的说法不合理。

调解结果:消保委接诉后,立即与销售方联系,向其说明皮鞋刚穿几天就开胶,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因人为因素造成开胶的说法缺乏依据支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的规定,消费者要求退货合理合法,销售方应该给消费者退货。经过依法调解,销售方最终同意退货,退回货款420元。(全媒体首席记者刘旭伟)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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