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李延利)从11月29日召开的秦皇岛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秦皇岛市政府于近期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以及《风险评估制度》四项配套制度,与该市2013年已制订实施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和《秦皇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组成了“2+4”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框架,进一步健全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据介绍,秦皇岛确定重点对七个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分别是: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文物古迹保护的重大措施;制定和调整重要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和科教文卫等公共建设项目;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众非常关注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规定,所有市政府拟作出的重大决策,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因提前公开可能引起社会不良反应、造成恐慌从而干扰决策制定和实施的,以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因涉密、不可抗力、情况紧急需即时决定的情况外,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即便出现上述情况,决策拟制部门也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后,采取其他方式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设定了公示、听证、座谈、专家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五种征求意见的形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拟制过程中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听证制度方面,秦皇岛市将以下四类事项列入了听证范围:一是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等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二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有明显利益冲突的;三是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四是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听证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外,一律公开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