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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出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护士管理暂行办法》

2020-07-24 10:01:02 来源:秦皇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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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记者从秦皇岛市医保局获悉,秦皇岛市制定出台了《秦皇岛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护士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护士护理行为,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

据悉,市医保局在基金监管实践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极具隐蔽性,违规手段日趋多样化,办理虚假住院、挂床住院、伪造病例、虚构医疗服务、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等多种手段欺诈骗保行为时有发生。在查处的案件中,个别护士在护理工作中的一些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医保基金安全。为此,秦皇岛市创新出台《秦皇岛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护士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全市基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管覆盖范围更广泛,维护基金安全迈上新台阶。

医保护士是指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定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并自愿申请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护士。以后,非医保护士和取消登记备案的医保护士提供医疗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急诊、急救除外),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此外,《秦皇岛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护士管理暂行办法》从规范医保护士行为的角度出发,建立医保护士积分考核制度、扣分标准、处理办法。医保护士采取类似驾照的积分考核,每年度初始积分为12分,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扣分6分以下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责成其所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诫勉谈话;满6分的,暂停医保护士登记6个月;满9分的,暂停医保护士登记9个月;满12分的,暂停医保护士登记1至3年。暂停服务期限可跨年度执行。

《办法》中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保科、护理部、质控办、医务科联合管控机制,明确医保护士责任,负责医保护士的培训、检查、考核工作。制定本单位医保护士管理办法,突出护理管理的作用,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把医疗保障政策培训列为护士岗前培训内容的重点,并定期对医保护士进行医疗保障政策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将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列入检查考核重点。(记者王静)

来源:秦皇岛日报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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