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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12-16 11:01: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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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9万余亩沿海防护林纳入保护范围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孙也达)近日,记者从秦皇岛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沿海防护林是秦皇岛市核心生态资源,不仅有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灾减灾等重要作用,而且已经成为沿海岸线一道亮丽的风景,被誉为“绿色长城”。该市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的立法思路,力求通过立法制度设计,确保沿海防护林“生态功能不降低,森林资源不减少”。2017年初,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将沿海防护林立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条例》立法工作历经四载、五次审议。

《条例》适用于秦皇岛市海岸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1000米及3个沿海国有林场范围内的29万余亩沿海防护林,明确此范围内的国有有林地和划定为公益林的非国有有林地全部为禁止开发区域,严禁不符合沿海防护林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通过立法对沿海防护林实行严于国家标准的特殊保护。

《条例》明确了人民政府应当将沿海防护林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以森林保有量和森林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成效纳入人民政府领导任期考核内容。

《条例》确立了沿海防护林保护专项报告制度,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12月份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当年沿海防护林资源变化和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此外,《条例》对规划刚性、科学造林、生态补偿、管护责任、用途管制、禁止行为等均作出了规定,对破坏林地资源、保护标志、林业生长环境和违反临时用地要求、毁坏林木、非法采伐以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明确了罚则。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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